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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情况亟待修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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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情况亟待修复

发布日期:2014-08-20 00:00 来源:http://www.ksjlhg.com 点击:

    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已有30年,但我国水污染日趋严重、水资源日益缺乏、水生态系统不断遭到破坏。据介绍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前我国面临的水污染严峻形势,将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提到议事日程昆山水处理药剂
    全国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水是一切生命的源泉,是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最重要的物质资源之一。
    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是人多水少,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。据有关资料显示,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100立方米,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%;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,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,农村有近3亿人口饮水不安全,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。
   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,1984年5月11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法,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。此后,1996年和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这部法律进行较为重要的修改。这部法律颁布实施30年来,水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深入人心,水污染防治法不断为人们所了解和重视,这部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在治理水污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    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指出,30年来,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自1990年“八五”计划开始,即确定淮河、海河、辽河“三河”和太湖、巢湖、滇池“三湖”为重点治理水域;对一些严重污染的水体,还采取专门行动,如对淮河曾展开轰轰烈烈的治理水污染的零点行动,对污染企业实行关停并转,严格管理工业废水达标排放,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;我国城市废水处理厂建设取得很大进展,处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;科技部还将水污染控制列为重大专项,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并进行了工程示范,有力推动了水污染防治工作。
    水污染防治法出台后,国家相继颁布实施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》、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》、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》等法规规章。国务院出台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,各地和有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责,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。国家和各省级建立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,并在水环境容量较小、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,制定和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去年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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